黄淮学院成人教育函授站设置和管理规定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18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黄淮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函授站的管理水平,保证函授教育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和《黄淮学院成人教育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黄淮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下设函授站的审批与管理由成人教育学院具体负责。函授站应和成人教育学院一起共同承担起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合格专业人才的重任。函授站的管理工作是函授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担负着对函授学员进行教学组织、教学管理、教学辅导、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黄淮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函授站的管理水平,保证函授教育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和《黄淮学院成人教育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黄淮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下设函授站的审批与管理由成人教育学院具体负责。函授站应和成人教育学院一起共同承担起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合格专业人才的重任。函授站的管理工作是函授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担负着对函授学员进行教学组织、教学管理、教学辅导、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思想教育等重要任务。

  第三条 函授站业务上接受成人教育学院领导,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领导。函授站工作同时接受其上级主部门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函授站一般不独立刻制公章,若因工作需要盖章,可代用设站单位公章,或将公文寄回学院盖章。

  第四条 为了便于管理,保证生源,提高教学质量,原则上在一个地市只设一个函授站。如果确有实际情况需要设置一个以上函授站,须慎重研究,且同一地市的教学站专业不得重复。若协议未列专业组织学员人数达到20人以上,也可补签未列专业协议,允许当年单独开班。

  第二章 设置

  第五条 拟设站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成人教育学院和设站单位根据本规定协商建立函授站。设站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站单位能够提供函授教育必需的教学条件,能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能就地聘请符合成人教育要求的兼职辅导教师,并能组织招生生源。

  (二)设站单位应地处函授招生覆盖地区的中心地带,且交通方便,具备解决成人教育学院派出教师、工作人员及学员集中面授期间食宿等基本条件。

  第六条 具备第五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经成人教育学院考察合格,审核批准,方能成为设站单位。

  第七条 设站单位应与成人教育学院签订建站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协议书签订之后,双方分别备文共同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履行备案手续。

  第八条 建站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建站双方各自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二)开设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层次(本、专科)、学制、招生人数、覆盖地区(或招生范围)、发展规模;

  (三)函授站地点及办学条件;

  (四)函授站站长、副站长及工作人员;

  (五)函授站经费来源和管理办法;

  (六)履行协议的期限;

  (七)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