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生考核管理办法(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11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系统学习和掌握所学知识,检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凡属专业培养计划内规定学生应当修读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及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四条 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学年平均成

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十三条 对于考试作弊、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有关的教职人员和学生应积极配合学院教务部门查清事实,不得出面说情和隐瞒包庇。

  第三十四条 督考人员在考试期间,对考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章 阅卷及成绩登记

  第三十五条 课程考核结束后,由有关教师集中阅卷,二位以上教师任课的课程阅卷应采用“流水作业”形式进行。阅卷必须在该课程考试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十六条 阅卷评分应当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不得随意加分或减分,杜绝人情分。

  第三十七条 阅卷结束后,学院教务部门及阅卷教师应做好学生成绩汇总与登记工作。

  课程考核成绩按总评成绩记入学籍档案,总评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平时成绩按照上课考勤、作业、测验、期中考试等情况综合评定,一般占课程总评成绩的30%.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课程总评成绩的70%。

  课程总评成绩满60分为及格,总评成绩及格才能取得课程学分。

  第三十八条 学生每学期的所修课程(含重修)及考核成绩均记入学校学籍管理档案,但记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总成绩表的,仅以各科取得学分的最高成绩登录。

  第三十九条 课程成绩汇总表上不得出现空栏,如学生成绩缺失应由任课教师说明原由。

  第四十条 学生对课程成绩有疑问,可向学院教务部门提出申请,由教务部门组织进行复查,并向学生反馈查卷结果。

  试卷复查审批要从严把握,教师不能擅自受理学生查卷。

  学生不能直接参与试卷复查,学生申请查卷每门课仅限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决定。

  试卷复查在成绩提交后的下一个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