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生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11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系统学习和掌握所学知识,检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凡属专业培养计划内规定学生应当修读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及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四条 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学年平均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系统学习和掌握所学知识,检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凡属专业培养计划内规定学生应当修读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及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四条 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学年平均成绩和累计平均成绩制评价。学年平均成绩和累计平均成绩是学生申请奖学金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课程考核按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教务部门负责安排。

  第二章 课程考核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六条 课程考核方式有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技能操作等。一门课程的考核可采用一种或数种方式进行。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第七条 课程的考试由学院教务部门统一安排,一般安排在课程结束后进行。并编排考试日程表张榜告知。

  所有课程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考试。

  第八条 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任课教师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或延长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50分钟。

  第九条 学生参加正常听课,完成规定的作业,方可参加课程考核。无故缺课达三分之一或作业未完成二分之一的,取消课程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条 学生因下列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考核,应凭有关证明办理缓考手续:

  (一)考试时间的安排有冲突;

  (二)因病住院、急诊等确实不能参加;

  (三)因公出差不能参加;

  (四)其他特殊情况。

  因私事申请缓考的,一般不予批准。

  课程的期中考试,不得申请缓考,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在期中考试后一周内以作业等形式完成。逾期提出的,不得补作。

  申请缓考必须填写《缓考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明,经班主任审核同意后,在课程考核前报学院教务部门审查备案。

  已同意申请缓考的课程的考核,由学院教务部门安排在该课程以后学期的考核时间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 学生已按教学要求修读课程,但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违反考场纪律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认识态度与表现,决定是否在毕业前给予重修的机会。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不取得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