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生考核管理办法(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11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系统学习和掌握所学知识,检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凡属专业培养计划内规定学生应当修读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及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四条 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学年平均成

  修读课程不及格者,可于下学期开学初按照指定时间参加补考,补考及格成绩以60分计。

  第十三条 学生通过自学已较好掌握某门课程教学内容的,可申请参加课程免修考试。课程免修考试按《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课程免修实施细则》办理。

  第三章 命题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命题的依据是课程教学大纲。命题应根据课程特点,着重考察学生对所学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五条 命题应尽可能做到教考分离,有条件的应建立题库。

  第十六条 命题应注意题型、题量、难易度、覆盖面等方面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十七条 开卷考试的命题,应以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概括能力、分析推理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为出发点,避免学生直接从教材、参考资料、笔记中抄到现成答案。

  第十八条 名称、学分、教学要求相同课程的考试,一般应采用同一要求的试卷。学分或教学要求不同的课程,则应采用不同的试卷。

  第十九条 所有考试课程的试卷必须在该课程开课十三周内完成送审。一门课程必须制作完成难易度、题量相当的A、B卷(含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送学院教务部门。

  第二十条 考试课程的试卷,由监考人员于考试前至学院教务部门领取。

  第四章 考场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期末考试期间,学院由分管教学院长和教务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安排督考、协调考务工作、处理有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 考场由学院教务部门统一安排,于考前公布。

  第二十三条 各门课程的监考工作由学院教务部门负责组织与安排。每个考场应安排两名监考人员,每场考试应配以必要的机动监考人员。

  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人员守则》,严格执行《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考试试场规则》,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表》。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参加考核,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凭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场考试。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不得擅自将试卷带出考场,否则该课程按“旷考”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考试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构成作弊:

  (一)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

  (二)组织考试作弊;

  (三)窃取试题;

  (四)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五)闭卷考试中以任何形式持有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不论是否翻阅、偷看、偷听);

  (六)考试过程中以任何形式传接或告知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