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24日
摘要: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确保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对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按成人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新生入学须知》规定事项做好准备,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者,须由工作单位或所在地基层部门出具证明,向成人教育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
(三)学生因遇有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手续的。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注册:
(一)不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办理了缓缴学费手续,但逾期仍未补缴学费的;
(二)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办理了请假手续而逾期的;
(三)患有疾病,超过一个学期内安排教学学时的三分之二不能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四)已办理了休学或退学手续的。
第八条 新生电子注册由成人教育学院组织安排,新生的年级以入学的年号定称。新生学号由成人教育学院统一编排。
第九条 已注册的新生由成人教育学院学籍科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学籍卡、成绩表、奖励或处分、毕业鉴定等材料。学籍档案由成人教育学院学籍科负责管理。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将学籍档案交给学生所在单位归入本人档案。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最后一次及格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总表。未注册学生的成绩不予记载。学生成绩总表归入本人档案。各主管工作站(点)应当及时向学生公布考核成绩。
第十一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上机操作、撰写论文、做大作业(设计)等或其复合方式进行。考核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某些实践性环节亦可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与百分记分制的折算办法为:90—100为优、80—89为良、70—79为中、60—69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考核成绩的最终评定以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结合起来综合评定,学期末的考试卷面成绩最少占70%,该课程平时的作业、实验、课堂提问、小测验、考勤等综合成绩至多占30%,具体办法由成人教育学院根据教学形式和课程性质确定。
第十二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参加考试或考查,其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原则上准许补考两次。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可申请缓考并办理缓考审批手续。缓考者参加同课程的补考考试。
第十三条 凡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考或参加考核后不交试卷者,均按旷考处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且不准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四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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