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成人教育管理规定(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19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成人教育是指对经过全国成人高考后被正式录取的各办学层次、各办学形式、各语种授课的成人学生的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教育,系统、行业委托培养教育、岗前培训及学历后继续教育等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同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一样,是学校各层次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成人高等教育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学校主动适应自治区经济建设和服务社会的具体体现。学校努力创造条件,促进成人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不断提高成人教育的教学质

检查、教学评估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各学院应予以密切配合。函授站要向继续教育学院及时通报情况,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书面年度工作总结。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在新生第一次面授期间,应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入学教育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介绍、学风教育、规章制度教育以及介绍教学组织安排等。

  第二十四条 新生原则上不得转学、转专业。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转学、转专业的,须由变动学籍者本人书面申请,转出、转入单位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双方两级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变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在安排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任务时,应严格执行重新修订的《内蒙古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保证教学时数和各环节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在选派成人高等教育的任课教师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讲课教师必须是在全日制本科专业担任相同课程的主讲教师;

  2、在各专业教学计划所设全部课程中,应有1/2以上的课程由副教授、教授承担主讲任务。

  第二十七条 成人高等教育的各类考试工作均应严格按照有关考试工作的规定组织实施。各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将考试成绩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登录存档。考试卷保存在各学院待查,保存至学生毕业。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负责安排好各专业的教学,做好毕业生电子注册的准备工作,保证每年九月份的毕业生电子注册工作顺利完成。凡未取得正式入学资格、学习成绩不合格或学籍材料不齐全者,一律不允许毕业。

  第四章 学员毕业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继续教育学院对学员的档案进行严格管理,按相关规定处理学员毕业和结业后的档案。

  第三十条 各学院在办班经费提成和分配方面,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收取的学费要及时上交财务,不能坐支、截留。在学员毕业时须经财务处审核学费的收取情况,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方可办理发证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严格证书的管理。成人教育的各类证书,均由继续教育学院在毕业生资格审核合格后统一颁发,任何办班单位均不得擅自发放有关证书和出具学业证明,违反者将按照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罚。我校成人教育的证书颁发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交清一切费用后,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

  (二)参加自学考试各科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自考办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由主考院校盖章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