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成人教育管理规定(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19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成人教育是指对经过全国成人高考后被正式录取的各办学层次、各办学形式、各语种授课的成人学生的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教育,系统、行业委托培养教育、岗前培训及学历后继续教育等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同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一样,是学校各层次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成人高等教育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学校主动适应自治区经济建设和服务社会的具体体现。学校努力创造条件,促进成人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不断提高成人教育的教学质
第十一条 各学院在接到招生计划通知后,在八月中旬之前要积极组织函授生生源,脱产生的组织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进行,以保证招生计划的落实。
第十二条 各学院举办非学历班,在办班前必须向继续教育学院履行办学手续,并备齐有关备案材料(招生简章、委托或协议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由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并统一向上级职能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组成招生领导小组和录取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原则:
1、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须经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到继续教育学院领取录取花名册、录取通知书。招生录取时所需的录取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垫支。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各学院应及时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第三章 教务与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各学院必须有一名领导分管成人教育工作,根据本单位办学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务与教学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成人高等教育中的招生计划申报及宣传、考务组织、录取、毕业审核、办理与发放毕业证等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各学院应给予积极配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订,授课教师的选派、教材选购及教学组织与管理等环节,由各学院承担。
第十九条 函授教学站(以下简称函授站)是举办函授教育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函授生教学活动和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函授站业务上接受办学学院的管理,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
第二十条 拟设站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单位。各学院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学校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起草设立函授站的报告,并由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与设站单位签订建站协议。合作办学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学院与函授站双方协商确定,双方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书报继续教育学院和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函授站的建立,本科层次的专业(含专升本)原则上不能低于盟市政府所在地;专科层次的专业,不能低于旗县政府所在地。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函授站的教务与教学管理。认真执行学校有关制度,针对具体的办学形式,编制科学、适用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用实用、合格的教材,安排合格的教学场所,保证教学质量。对各教学站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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