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成人函授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18日

摘要:  第一章 入学、注册  第一条 凡按内蒙古农业大学招生规定录取的函授学员,须按报到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或函授站(点)报到,交纳学习费用。在校本部授课的学员,须将学费交到校财务处;在函授站(点)授课的学员,学费由函授站(点)代收,统一于开课后两周之内交校财务处。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持有关证明请假,在开学两周内补办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学员入学后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

  第一章 入学、注册

  第一条 凡按内蒙古农业大学招生规定录取的函授学员,须按报到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或函授站(点)报到,交纳学习费用。在校本部授课的学员,须将学费交到校财务处;在函授站(点)授课的学员,学费由函授站(点)代收,统一于开课后两周之内交校财务处。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持有关证明请假,在开学两周内补办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学员入学后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出,一律取消学籍,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三条 函授生应于每学年第一次面授时,缴纳学校规定的学费后,到相关学院或函授站(点)办理注册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第四条 函授新生入学注册后,填写《成人教育学生学籍卡》一式两份,由相关学院函授站(点)进行管理,并填写学员各学期考试成绩及学籍易动情况,待学员毕业时,报继续教育学院一份,另一份留存。各学院及函授站(点)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必须将本院或本站(点)函授学员报到注册情况报送继续教育学院。以后每学期函授学员报到注册情况必须按时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第二章 成绩考核

  第五条 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考核。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可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成绩考核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原则上,平时成绩占结业成绩的20%)和实验课成绩。

  第六条 学员每学期考核,每门不及格的课程均有两次补考,第一次安排在下次集中面授时进行,补考不及格者第二次补考安排在毕业前进行。补考成绩按实际得分,记在补考栏内。

  第七条 学员每学期旷课累计超过某课程教学时数(函授面授时数)三分之一或没有完成必交作业,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作不及格处理。

  第八条 函授生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者,应在考前向学院或函授站(点)提出缓考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学院或函授站(点)批准,可以缓考。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的,事后要及时书面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证明,并补齐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考处理。缓考学生参加补考的成绩如实记载。

  第九条 旷考或违纪学生不允许参加正常补考,需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