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14日
摘要: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通过国家成人高考,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校或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办理手续者必须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申请免修免考本、专科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 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申请免修免考本、专科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基础课程。
第二十条 获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核二级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或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申请不参加江苏省非计算机专业专科计算机基础课程统考。
第二十一条 免修免考课程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五分之一,且每学期不得超过3门。
第二十二条 课程免修免考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正本证明材料(毕业证书、等级证书、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原所在学校标有课程名称、学时的成绩证明等),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给予免修,并在成绩册上注明“免修”。
五、补考与重修
第二十三条 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或请假缓考的课程,可给予一次补考,补考在学校规定时间进行,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安排补考。不能按期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及格者,学生可申请重修。
第二十四条 最后一学期考试不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者,毕业前可参加一次极限补考。
第二十五条 毕业时有3门以下(含3门)课程不及格者,可在结业后一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可补考1次。逾期不补考或补考仍不及格者,学校不再受理。
第二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参加课程重修:
1、按第十二条取消考试资格者;
2、旷考者;
3、不能按期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及格者。
第二十七条 重修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学部门审核,经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参加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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