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14日
摘要: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通过国家成人高考,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校或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办理手续者必须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
三、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 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均进行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档案。成绩档案分校内学习成绩档案和毕业成绩档案两类,校内成绩档案反映原始记录,毕业成绩档案以学生取得的最好成绩记载。
第九条 课程考核采用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进行。考试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按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五级记分制折换为百分制时,按下列方法折换: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
第十条 考试课程学期总成绩的评定,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考查课程学期总成绩按平时成绩、期末考查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 课程分学期开课的,每学期按一门次计。凡按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实验课、技能训练、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均按、一门课程计。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并注明“未准考”。
1、一门课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2、一门课的作业缺交次数超过三分之一者;
3、实验课缺做实验次数超过三分之一者;
4、函授生面授缺课超过该课程面授学时三分之一者。
第十三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学管理部门审核,经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缓考。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按旷考处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第十四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注明“违纪”或“作弊”,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视其违纪和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的纪律处分(具体见《河海大学考试纪律及违纪处分规定》),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给予1次补考或重修机会。
四、课程的免修与免考
第十五条 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同层次已修过且成绩合格的名称、学时数和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
第十六条 取得自学考试单科合格成绩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免考同层次,名称、学时数和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
第十七条 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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