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成人学生学籍管理规定(4)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11日
摘要: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成人教育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学生在学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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