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成人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11日
摘要: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成人教育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学生在学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教育行政
第六章 考勤与请销假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所有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当请假。
第二十三条 学生请假应当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视为旷课。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需续假的,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第二十四条 事假应当有家长或单位证明,病假应当有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第二十五条 学生请假每门课程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授课总学时三分之一(含)以上者,旷课每门课程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五分之一(含)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一学期累计旷课学时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含),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章 转专业(转学习形式)与转学
第二十七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专业(转学习形式):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入其他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确有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休学学生复学后,无原修专业的;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经学生同意需要调整所学专业的;
第二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所转专业的学历层次与原专业一致或低于原专业;
(二)专科起点升本科学生所转专业应当与录取专业考试科目一致;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四)不允许转入毕业年级;
(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为脱产学习的,经学校批准,报省教育厅学生处进行确认。
第三十条 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转专业的学生以出书面形式向学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学籍管理部门审核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生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应当退学的;
(四)招生时有特殊要求和特殊类型专业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三条 学生转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转学学生需填写《河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并附有该生姓名及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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