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籍管理办法(4)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01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针对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被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录取为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专科各专业的学生。 本办法以学年制管理为标准模式,分为入学与注册、转学与转专业、休学与复学、出勤管理、成绩考核、升级和留级、退学、毕业结业与肄业八个部分。 本办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1、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报到流程到校办理填写《学生登记表》、领取《学生证》等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3)学院领导研究决定退学的,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学生本人,学生所在教学系将退学决定书内容函告或电话通知学生家长;无法直接送交本人的,学院将退学决定书采取留置或公告方式送达;
(4)除学生自愿申请退学外,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申诉申请。
(5)学院院长办公会决定应予退学的,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3、学院不负责退学学生的安置,其善后事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1)退学学生自退学生效之日起,一切行为后果自负;
(2)应予退学的学生,应在退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退学、离校手续并离校。因伤、病退学者,由其家长领回。
(3)退学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证明,学满一年及以上的发给肄业证书;
(4)教务处负责将退学学生的成绩表打印一份装入学生档案,并注明退学时间;
(5)凡已取消学籍、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八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1、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2、学生毕业时应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重点对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态度与综合成绩、遵守校纪等方面作出评语,鉴定材料要如实反映学生的表现,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3、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含毕业实习)未达到留级规定和毕业要求者,准予结业,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结业6个月至12个月内,由本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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