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籍管理办法(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01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针对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被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录取为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专科各专业的学生。  本办法以学年制管理为标准模式,分为入学与注册、转学与转专业、休学与复学、出勤管理、成绩考核、升级和留级、退学、毕业结业与肄业八个部分。  本办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1、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报到流程到校办理填写《学生登记表》、领取《学生证》等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绩由平时成绩、实验实训实作成绩和期末成绩构成,具体规定见《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学历教育考试管理规定》。

  4、学生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则该课程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课程均应补考。补考成绩均填写在学生学籍档案表、成绩表中“补考”栏内。补考具体规定见《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学历教育考试管理规定》。

  5、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和毕业实习鉴定工作由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实习鉴定表》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报成教处录入学生学籍档案存档。

  6、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由班主任将考核、鉴定结果报成教处录入学生档案中。

  第六章 升级和留级

  1、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升级。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留级:

  (1)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仍有两门不及格的,予以留级;

  (2)学生请假(病、事假)累计超过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应予留级;

  (3)学生一学年内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累计达两门的,予以留级。

  学生留级后原则上必须参加留级年级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已修课程成绩达良(80分)以上的,可申请免修,除此之外不得申请免修。

  3、学生留级应按所留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重复培养费。

  4、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级一次。

  第七章 退学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有6科及以上不及格/学期)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6)本人申请退学的。

  2、退学办理程序:

  (1)凡拟退学的学生,自动申请者向所在教学系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教学系负责与家长联系,确认自动退学者由家长在申请上签字。教学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教学系公章;其余拟退学情况,由学生所在的教学系提出报告,分管系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教学系公章,附相关材料。教学系填写《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登记表》并签署意见,报成教处审核;

  (2)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提出相应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