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籍管理办法(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01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针对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被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录取为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专科各专业的学生。 本办法以学年制管理为标准模式,分为入学与注册、转学与转专业、休学与复学、出勤管理、成绩考核、升级和留级、退学、毕业结业与肄业八个部分。 本办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1、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报到流程到校办理填写《学生登记表》、领取《学生证》等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2)转专业程序:本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审批表》,须经转出、转入教学系部同意,分管院长审批后,到成教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休学与复学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休学,休学时间为一年,经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书》:
(1)因病经二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继续参加学习者。
(2)因其他某种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学习者。
(3)学生休学,事先须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经成教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再发给《休学证明书》。
(4)休学期满,仍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学习者,作退学处理。
2、学生申请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于新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本院申请复学,按程序批准方可复学。
(2)因病办理休学者,必须到二甲以上医院作健康复查并出具证明,证明其已恢复健康,方能复学。
(3)学生休学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者,不予复学,注销学籍。
(4)学生休学期满,于新学年开学两周后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 出勤管理
1、面授管理
学生在报到注册时,到教学系部成教办负责教师处领取教材和面授安排,并按照面授安排表按时参加面授学习和考试。
2、请假与旷课
(1)请假
面授一般不接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则事先必须具备请假手续。请假手续为:
①一日以内请假:个人书面请假,所在教学系部成教办负责教师批准。
②三日以内请假:个人书面请假,所在教学系部成教办负责教师审核,成教处批准。
③三日以上请假:个人书面请假,所在教学系部成教办负责教师审核,成教处审批,分管院领导批准。
请假期满,请假学生按时返回并向班主任、系领导销假。
(2)旷课
凡不符合请假规定的所有缺课均视为旷课。学员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不得参加该学期考试,经过多次教育、警告不改正的,予以除名。
3、考试管理
参见《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学历教育考试管理规定》。
第五章 成绩考核
1、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成人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档案。
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按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百分制和等级制成绩可对应折算,具体见《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学历教育考试管理规定》。
3、各课程学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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