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成人脱产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23日

摘要: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优良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日期到成教学院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持有关证明,以书面形式事先向成教学院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批准,方为有效。假期

生在课程考试时违纪作弊,该课程总成绩以“0”分记,并注明“作弊”字样,不准正常补考,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具体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作弊者如确有悔改表现,在毕业前一学期结束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在毕业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给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一条 学生考试不及格课程,可补考一次,补考时间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进行。补考成绩按原评分办法评定,记分时注明“补考”字样,连同原来不及格成绩同时登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可视情况在一年内安排课程插班重修或由学生自学免修考试(一次为限),以取得成绩:

  1、取消课程学期考试资格的课程;

  2、学期考核旷考或考核作弊的课程;

  3、课程设计、专业实习等实践性环节。

  第十三条   学生对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确已学过或具有实践技能,且能达到规定要求者,可以申请免修。免修办法按《浙江理工大学成教学生申请免修规定》实施。

  无论何种形式获准免修,学费仍应照常缴纳。

  四、转专业、转学

  第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本院录取专业完成学业。但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本人申请,经成教学院批准,可以准许在成教学院内转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者。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五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招生入学考试时考试科目不同;

  (二)由下一批次招生录取学校转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