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成人脱产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23日

摘要: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优良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日期到成教学院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持有关证明,以书面形式事先向成教学院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批准,方为有效。假期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优良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日期到成教学院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持有关证明,以书面形式事先向成教学院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后逾期2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浙江理工大学学籍。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在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到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由本人持学生证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学生证经注册方始有效。学生未经注册不承认其学籍,不准参加各项教学活动,作旷课论处。学生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后逾期2周以上(含2周)不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二、考勤

  第五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及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核、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教学参观、时事政治学习与会议等,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急病或不可抗力的紧急事故除外,但补假期限不得超过3天)。请假须经审批同意方始有效。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处。

  第六条 学生考勤工作由各班班长(或指定的班委)和任课教师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