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成人脱产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23日

摘要: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优良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日期到成教学院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持有关证明,以书面形式事先向成教学院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批准,方为有效。假期

每一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单独进行考核的)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均各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九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查课成绩的评定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优秀为90—100分,良好为80—89分,中等为70—79分,及格为60—69分,不及格为59分及以下。

  考试课程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取整数,小数以四舍五入计)。考试课程的成绩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按照学生平时听课、出勤、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等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学期成绩(即总评成绩)的比例一般为30%左右。

  第十条 学生缺旷课、缺交作业、缺做实验、缓考、旷考和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

  (一)教师在学期考试前应对学生参加学期考核资格进行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且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1、在抽查考勤情况下学生有5次及以上被抽查未到课的或在全程考勤情况下无故缺课累计达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2、擅自不参加期中考试的;

  3、全学期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4、未单独开设实验的课程,缺做实验、缺交实验报告的。

  取消课程学期考试资格由任课教师填表,经学院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学院院长审批同意,由任课教师在考核前通知学生。

  (二)学生因病或其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在考试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教学办公室申请缓考。因病不能参加考核的须有医院证明,学生在课程开考后交送的病假证明无效。缓考课程的成绩记录为“缓考”。缓考一般安排在与下学期的补考同时进行,缓考课程考核以一次为限,不及格者不再正常补考。补考一般不得缓考,因病不能参加补考,须提供医院证明并经学院院长批准。

  申请缓考未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皆以旷考论处。

  (三)凡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记,并注明“旷考”字样,不准正常补考。旷考者,如确有悔改表现,在毕业前一学期结束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在毕业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给一次补考机会。

  (四)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