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4)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2月23日
摘要: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三)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
(一)由专科转为本科的;
(二)转入毕业年级的;
第三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的手续,应当在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办理。
(二)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向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转出、转入教学单位同意并盖章;
(三)教学单位按规定报成人教育处审批;
(四)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第三十二条 学生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应予退学的;
(四)招生时有特殊要求和特殊类型专业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四条 学生转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转学学生应当填写统一规范的《河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四份),并附有该生姓名及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录取新生名册(招生底册)复印件(加盖录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手续由转出学校办理,其他学籍变动手续的办理由本院负责。
第三十五条 电子注册
按照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由转出学校上报学生入学电子注册信息,转入学校上报毕业电子注册信息。
第三十六条 学习形式调整
学生应当按招生录取的学习形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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