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2月23日
摘要: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三)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应当按录取专业就学,由教学单位组织教学。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建立学生的学籍档案,学生入学电子注册信息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十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各专业基本学制执行国家规定的学制。
第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业最长修业年限为所学专业基本学制加上2年(含休学)。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评定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与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唐山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籍表》。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的方式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或实际操作等形式。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征求学生所在单位意见等形式进行。
脱产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各门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由该科的期末考核成绩和平时考核(包括出勤、平时作业、课堂测验、实验、实习等形式)成绩两部分组成,期末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一般情况下,考试课程的期末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考查课程的结课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
第十六条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考查课成绩可以按优秀(90—100分)、良好(70—8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评定。
第五章 缓考、补考、重修与免修
第十七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考核,应当请假。经批准者,可以缓考,缓考成绩按卷面实际成绩记载。未经批准而缺考者,视为旷考。
第十八条 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允许补考,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经补考不及格者,在本专业基本学制期满前再安排补考一次,仍不及格者,可以在最长修业年限内重修、重考。
第十九条 凡旷考、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以“0”分计,不准正常补考。视本人表现,可以在本专业最长修业年限期满前补考一次,非正常补考的补考成绩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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