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23日

摘要: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三)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

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每学期开学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费用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经教学单位批准可以暂缓注册,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应当按录取专业就学,由教学单位组织教学。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建立学生的学籍档案,学生入学电子注册信息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十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各专业基本学制执行国家规定的学制。

  第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业最长修业年限为所学专业基本学制加上2年(含休学)。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评定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与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唐山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籍表》。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的方式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或实际操作等形式。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征求学生所在单位意见等形式进行。

  脱产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各门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由该科的期末考核成绩和平时考核(包括出勤、平时作业、课堂测验、实验、实习等形式)成绩两部分组成,期末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一般情况下,考试课程的期末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考查课程的结课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

  第十六条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考查课成绩可以按优秀(90—100分)、良好(70—8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评定。

  第五章 缓考、补考、重修与免修

  第十七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考核,应当请假。经批准者,可以缓考,缓考成绩按卷面实际成绩记载。未经批准而缺考者,视为旷考。

  第十八条 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允许补考,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经补考不及格者,在本专业基本学制期满前再安排补考一次,仍不及格者,可以在最长修业年限内重修、重考。

  第十九条 凡旷考、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以“0”分计,不准正常补考。视本人表现,可以在本专业最长修业年限期满前补考一次,非正常补考的补考成绩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