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3)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2月17日
摘要: 为培养具有成人高等学历,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勤奋学习,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为进一步健全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保证培养人才的质量,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成人教育的教学特点,特制订本执行细则。 第一章 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 新生报到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壹周,未准假或请假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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