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17日

摘要:  为培养具有成人高等学历,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勤奋学习,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为进一步健全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保证培养人才的质量,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成人教育的教学特点,特制订本执行细则。  第一章 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 新生报到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壹周,未准假或请假期者,

学,但必须完成实验、作业等,并参加期中、期末考试,此类情况学校应从严掌握。

  3、其他如转学、转专业等和原来已修过的课程,其教学内容基本相同,也可申请免修。

  4、有关申请课程免修时间应在每学期开学二周内办理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迟时间,但不得超过四周。

  5、免修课程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总数20%。

  第十六条 关于课程重修:

  1、补考后不及格课程应重修,重修不及格者允许正常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在修业年限内可以再重修。

  2、留、降级的学生,原来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3、学生因请假缺课或缺交作业,累计达到课程教学时数或作业量二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应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