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成人学位授予暂行规定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27日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海事大学成人学历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成人学历教育中的夜大学、函授高中起点和专科起点的本科毕业生。凡毕业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政治思想及表现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教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海事大学成人学历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成人学历教育中的夜大学、函授高中起点和专科起点的本科毕业生。凡毕业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政治思想及表现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的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3、在读期间表现方面,无“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和考试作弊的情形;或虽受“严重警告”处分,但有明显悔改表现的。

  二、业务成绩

  1、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核准予毕业;

  2、本专业规定的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平均成绩绩点2.3分以上;

  3、补考课程累计未达200学时且补考门次累计未达5门次;

  4、重修课程累计未达100学时且重修门次累计未达3门次;

  5、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成绩评定达到75分以上;

  6、参加本校组织的学士学位考试,成绩合格;

  7、非英语专业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分数达到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申请成人高校学士学位的资格线,或者获得全国英语水平三级考试(PETS-3)笔试合格证书;英语专业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分数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公布的六级合格线。

  上述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PETS-3笔试成绩合格证书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上述英语合格证书和成绩,如在入学后获得,应通过上海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报考。

  第二条 学士学位考试

  学士学位考试由上海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上海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部具体实施。函授夜大部负责制定考试大纲,组织命题、考试及阅卷,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变更对学位考试的内容及科目做出相应调整。

  第三条 学士学位审批程序

  1、凡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