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成教学籍管理规定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0年01月20日
摘要: 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切实加强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包括业余、函授、成人脱产班等)的特点,根据《天津市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天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各省(市、自治区)成人招生部门审批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
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切实加强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包括业余、函授、成人脱产班等)的特点,根据《天津市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天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各省(市、自治区)成人招生部门审批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说明情况,履行请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各教学单位在新生报到后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将已注册的学生名单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夜大部。
第二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应按时完成填报学籍表等工作。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未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允许跟班试读。
第四条 新生录取人数在不足开班的情况下,如计划有后续班,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五条 新生入学立即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的内容包括:经各省(市、自治区)成人招生工作验证后确认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学生成绩表、学生登记表、学籍变动情况记录、奖励与处分等有关材料。
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填写毕业(结业、肄业)生登记表,装入学籍档案,密封后交学生所在单位归档。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大学的学历教育班。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八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成绩载入《学生学习成绩记录册》和学生成绩表,并纳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九条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1、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每个学期又都进行考核的,每学期应按一门课程计算。
2、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而每个环节又单独进行的,各按一门课程计算。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各按一门主要课程对待。
4、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记分。以期末考试为主,平时成绩一般不超过该课程总评的30%.
5、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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