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成考学籍管理规定(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18日

摘要:  一、入学、注册   第一条 凡经国家统一入学考试,被录取为我校夜大学的新生,须持我校下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校财经处交纳学费,凭发票到有关院系报到、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后,方能取得本校夜大学的学籍。如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须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在政治、健康等方面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或在统考时有舞弊行为者,经调查属实,即取消其学籍。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各年级夜大学学生应按规定的日期办理注册手续,

上报北京市教委批准方可。

  第二十条 夜大学生一般不得中途转学其它专业,确因特殊原因需转专业者以不跨科类,不跨层次且入学考试科目相同为前提,原则上转入新专业一年级。

  第二十一条 办理转专业手续须填写转专业登记表,经转出和拟转入院系分别签属意见后报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成人教育部,经同意上报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方可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凡转入(出)我校的夜大学学生不得再转出(入)本校学习。

  六、休学复学

  第二十三条 凡取得我校夜大学学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休学:

  (一)患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认为必须修养或长期治疗者;

  (二)具有正当理由在一学年内不能坚持学习者;

  (三)其他原因任职单位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四条 夜大学学生休学,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休学情况登记表,并附有关证明(因病要附医院证明)。院系签署意见后报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审批,经批准同意由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盖(成人教育部)章后,方可休学。

  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期中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 夜大学学生复学应在休学期满前两个月持休学情况登记表和有关证明(因病休学者附县级以上医院健康检查证明,因事休学者附任职单位证明),直接向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学。要求复学的夜大学学生凭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发的复学情况登记表到有关院系办理复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 申请复学的夜大学学生,如无衔接班级可插,根据具体情况可转入本校同层次其他专业或自行联系接收学校转出。

  第二十七条 休学期满,如不提出复学或继续休学申请者,视为自动退学。

  七、退学

  第二十八条 夜大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其学籍。自动退学不是对学生的处分。

  (一)逾期不办理报到注册、交费手续者;

  (二)一学期无故不参加集中教学活动者;

  (三)一学期连续不交作业或不做实验者;

  (四)休学期满,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者。

  第二十九条 夜大学学生因病经医院诊断认定难以坚持继续学习者;有困难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难以坚持学习者可申请退学。

  申请退学的夜大学学生,本人须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