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成考学籍管理规定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0年01月18日
摘要: 一、入学、注册 第一条 凡经国家统一入学考试,被录取为我校夜大学的新生,须持我校下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校财经处交纳学费,凭发票到有关院系报到、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后,方能取得本校夜大学的学籍。如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须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在政治、健康等方面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或在统考时有舞弊行为者,经调查属实,即取消其学籍。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各年级夜大学学生应按规定的日期办理注册手续,
一、入学、注册
第一条 凡经国家统一入学考试,被录取为我校夜大学的新生,须持我校下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校财经处交纳学费,凭发票到有关院系报到、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后,方能取得本校夜大学的学籍。如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须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在政治、健康等方面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或在统考时有舞弊行为者,经调查属实,即取消其学籍。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各年级夜大学学生应按规定的日期办理注册手续,如不能按期注册,必须事先请假,否则视为旷课。凡未经请假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 夜大学学生不论何种原因,中途停学者,一律不退本学期学费。
二、考勤
第五条 夜大学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或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公请假,必须由单位出具证明;因病请假,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否则按旷课论处。
夜大学学生病假、事假超过规定时间,按第九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夜大学学生考勤由班主任与班干部负责登记,分迟到、早退、请假、旷课,任课教师负责抽查。每月末由班主任汇总送院系负责夜大工作的教务员,每学期期末考试前由院系教务员将全学期考勤情况统计,并根据统计结果实施第九条。
三、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 夜大学学生必须按期完成作业和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作业和考查课,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或按合格、不合格评定。
成绩考核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占60-80%),平时作业、测验成绩占成绩考核的20—40%。
不能按期参加考试(考查)者,需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和缓考手续。
第八条 学生应按教师要求,认真完成作业。一学期中每门课程的平时作业必须全部完成并且合格,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或考查。平时欠交作业(包括习题、实验报告)或缺做实验的次数超过总次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或作业、实验报告不及格者,必须补交、补做,及格后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第九条 夜大学学生旷课、请假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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