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13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国家政策招生、录取的我校成人函授、业余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籍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必须持《湖南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或函授站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

  (一)学生确实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或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

  (二)学校根据需要而调整专业者。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文科转入理科、非外语类转入外语类;

  (二)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入入学考试加试科目不同的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需向所在函授站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所在函授站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第二十一条 新生转专业应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后七周内办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

  (一)学生确有某方面特长,而本校无相应专业;

  (二)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已在校学习二年(含二年)及以上者;

  (三)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四条 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本校学习,需本人申请,原学校同意,并交省级教育部门录取名单复印件两份,待湖南教育厅批准后方可正式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十五条 转入我校学生,已学课程依照有关规定申办课程免修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调动工作,任职地区设有我校函授站,并有相同专业者,可以转站。

  第五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层次的学制按教育部的最低规定年限,最长学习期限不超过学制二年。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必须停课休养或治疗在两个月以上者;

  (二)因工作需要,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其所在函授站写出报告(注明休学起止时间,缺课情况),函授站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附学生本人申请、医院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第三十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休学时间从学生不能坚持正常上课时算起。

  第三十一条 休学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学生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如遇寒暑假,则提前到寒暑假之前一个月)按规定向函授站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经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