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13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国家政策招生、录取的我校成人函授、业余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籍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必须持《湖南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或函授站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国家政策招生、录取的我校成人函授、业余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籍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必须持《湖南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或函授站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或函授站请假延期入学,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并附工作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或虽经请假,超过所延期限仍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于不符合招生条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有关部门查究处理。

  第五条 每学年开学,学生均须按时到学校或函授站办理缴费手续。注册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时间,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

  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六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计分,60分(含)以上为及格。考查课程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五级制记分亦适用于课程设计、大作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跨学期授课的课程,如每学期均有考核,则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七条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试前书面向学校或函授站请假(因病,须有医院证明),并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申请缓考。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旷考课程,学生只能参加毕业前组织的补考。经批准缓考者,可跟本年级第一次补考时参考,视同正常考试。

  第八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在考试中违纪者,将按照《湖南大学成人教育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