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13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国家政策招生、录取的我校成人函授、业余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籍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必须持《湖南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或函授站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

第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网上学习、集中辅导、答疑。学生因病、因故不能参加集中辅导、答疑者,须事先向函授站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条 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准许补考两次,第一次在下学期开学后进行;第二次在毕业前进行。

  第十一条 学生若已学过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某些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一)通过湖南省或外省成人本科学位英语统一测试,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四级(含)以上考试合格证书或经认定成绩合格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本科的公共英语课。

  (二)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现在读的非英语专业的本科的公共英语课。

  (三)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证书或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科的公共计算机应用基础课。

  (四)计算机专业的专科毕业学生,可以申请免修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科的公共计算机应用基础课。

  (五)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哲学、政治经济学、邓小平理论等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六)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已经学过且与我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学时等相当的公共基础课与专业基础课。

  学生申请免修本科的专业基础课,其原课程考试成绩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且须出具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国民高等教育单位学籍部门的证明。

  (七)持有湖南大学核发的学历教育课程考试成绩单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与教学计划规定的同层次的相同课程,并且在毕业生成绩表上记原始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的门数不得超过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 使用虚假、伪造的证书、成绩证明(成绩单)办理课程免修者,一经查出,取消免修资格,并视情节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已批准免修的课程(第十一条第7款除外),在毕业生成绩表的成绩栏内一般记“免修”字样。

  第十五条 申请课程免修,需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向所在函授站点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第四章 转专业、转学与转站

  第十六条 一般情况下,学生应在录取专业坚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