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09年成考招生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9年11月17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9号)以及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4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录取管理体制和原则   (一)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即由招生院校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政策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

、退学生电子档案等电子信息处理,及时办理录取手续。凡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学校需出具书面说明,否则由录取系统自动结束本阶段操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二)招生院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加强招生录取管理,应建立网上录取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录取工作机构,选派熟悉业务、原则性强的本校正式在编人员负责录取工作。要提前做好录取工作场地管理、计算机技术人员培训和配备计算机设备等各项工作,确保录取期间网络畅通,系统正常运转,数据安全传输。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应配置专用电话等通讯工具,安排专人值班,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无阻。

  (三)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章程招生。上线生源不足的招生院校在调剂生源时,应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不得误导考生,不得乱抓生源,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方可提出批件调档请求。凡违规录取的院校一律停止招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四)招生院校要加强信息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考生信息资料限于在招生录取中使用,不得利用计算机下载或复制与本单位招生无关的信息。做好登录口令等资料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五)招生院校要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对于在录取期间发生的影响全局的重大事故和问题,须在第一时间上报我院。

  (六)招生院校要严格按教育部的规定,在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再次审核其是否具备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为保证新生质量,招生院校应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我院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备案。

  六、录取有关政策

  (一)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