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9年成考招生录取工作规定(4)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9年11月17日
摘要: 2009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9号)精神,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营造更加公平、和谐的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从维护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坚持标准,确保新生质量。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执
7、委托培养单位一律不得参与录取工作。
8、招生院校要处理好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并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六、免试条件及政策照顾加分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获得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市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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