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9年成考招生录取工作规定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9年11月17日

摘要:  2009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9号)精神,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营造更加公平、和谐的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从维护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坚持标准,确保新生质量。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执

  2009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9号)精神,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营造更加公平、和谐的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从维护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坚持标准,确保新生质量。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肃招生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招生录取工作组织领导

  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委的领导下,组成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

  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要成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招办、监察等有关负责人参加。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11月19日前寄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

  二、录取体制和原则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在录取时,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三、招生计划的控制

  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精神,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人数不得突破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各招生院校在核定的招生总计划内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微调,未经同意不得变更计划类型及层次,特别是业余和函授计划一律不得变更为脱产计划,成人高校有多余的专升本计划可调整为高起专计划。经过微调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成人高校应予减招,不得降低分数要求录取新生。

  普通高校不得招收脱产班考生,成人高校招收脱产班考生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

  招生院校增加招生计划必须经教育部或市教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