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9年成考招生录取工作规定(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9年11月17日

摘要:  2009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9号)精神,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营造更加公平、和谐的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从维护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坚持标准,确保新生质量。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执

,但不得低于相应科类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7、招生院校招收的委培生,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给予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多不得超过20分。委培生的招生计划以《2009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招生院校必须提供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8、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9、录取时,如招生院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必须严格按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办理。

  五、录取方法和程序

  1、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仍实行网上录取,分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培训好计算机操作人员,认真检查设备,保证设备完好,做好网上录取的准备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节点下载和上传招生信息,确保全市招生录取工作按时、顺利地进行。

  2、本科各专业(含专升本)先投档录取,本科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专科投档录取。报考高起本未被录取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成绩达到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考生所填的专科志愿进行投档(未填报专科志愿的不能投档)。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专业成绩不合格的,文化统考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可按非艺术类专业和考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补填志愿期限内,可选择尚有计划缺额的招生院校,通过拨打168教育声讯电话进行补填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补填5个院校志愿。

  补填志愿的录取工作全部在现场局域网上进行。

  4、各招生院校一律不得招收试读生和旁听生。

  5、录取时,招生院校要严格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政策照顾加分条件。凡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一律不予录取。不符合政策照顾加分条件者,一律加以纠正。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考生报考资格、政策照顾加分条件进行抽查。

  6、录取时,由招生院校提出录取新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招生院校按经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名单是新生电子注册、学籍管理、颁发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录取名册经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方能生效。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成人高校要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到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使用网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