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8年08月11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2008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市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

中旬结束。

  2、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招生院校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是根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和本市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按科类划定。

  高起本、高起专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高起专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4、录取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招生院校自定录取标准的,应以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的录取方案为准。

  5、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6、考生填报的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招生院校还有计划余额的,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168教育热线进行补填志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