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8年08月11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2008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市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2008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市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不得招收成人脱产班。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本市有关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制定本校相关招生规定,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规定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学习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和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规定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凡经教育部和市教委审核批准,纳入2008年本市成人高校统一招生的院校和专业,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未经批准公布的院校和专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招生。

  二、招生计划

  各成人高校应按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编制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可根据线上生源数量、考生成绩等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招生院校调入或调出招生计划,必须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和招生院校所在省市高招办同意,并全部实行网上调整。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3、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4、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含中专、职校、技校)或同等学力文化程度;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必须具有高中毕业(含中专、职校、技校)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2009年春季本市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读学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