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07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7年08月17日

摘要: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教育局,成人高等学校:   我省2007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07〕1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6号)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招生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成人高考工作的责任感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是

等有害信息的防范和封堵。六是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七是建立健全监考教师管理机制。选派作风正派、原则性强的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担任监考工作。对因监考不负责任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还要追究主考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坚持阳光招生,严格招生纪律,确保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

  各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办文〔2006〕49号)精神,严格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一是坚持阳光招生。要广泛宣传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录取办法、工作安排及有关重要事项,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尽最大努力满足考生的知情权,使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透明的环境中进行。二是严格录取标准。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制定的各项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坚守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办法实行线上按比例投档,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进行公示。三是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严禁无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办学机构擅自招生,严禁无计划和擅自超计划招生,严禁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之外招收所谓“预科生”、“跟读生”等违规招生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招生和招生诈骗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招生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鄂教综治〔2007〕5号)精神。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 “六不准”的规定。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循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

  附件1:湖北省2007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法

  附件2: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

  附件3: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

  附件4:专升本部分专业调整考试科目对照表

  附件5:湖北省2007年成人高考报名点设置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