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07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法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7年08月17日
摘要: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在我省下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并经湖北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可在我省招生。未经湖北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不得在我省招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习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在我省下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并经湖北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可在我省招生。未经湖北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不得在我省招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习形式分为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报 名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它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未获得毕业证书者一律不得办理报名手续。
4.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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