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07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法(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7年08月17日

摘要: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在我省下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并经湖北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可在我省招生。未经湖北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不得在我省招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习

手续的人员该次报名无效。

  (五)资格审查

  考生在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须出具网报号、本人身份证(军人证)和能够证明自己文化程度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卫生类专业的考生须出具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符合优录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出具能够证明可以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防范和杜绝有组织地大规模异地报考行为的有关规定,对报名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符的考生要重点进行身份多“证”审核,严格把关。个别外省户籍考生如因工作原因须在我省参加报名考试的,除携带上述证明外,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还须出具以下证明:①身份证号码为外省但具有湖北户籍的人员,必须出具本人湖北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②在鄂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且未参加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除出具毕业证外,还须出具入学录取名册复印件和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③在鄂厂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必须出具本单位人事部门工作证明、居住地街道居委会的居住证明和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④在鄂结婚、定居、购房或长期居住但未获得湖北户籍的人员,必须出具居住地街道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同时还须出具湖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产证或结婚证与另一方湖北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必须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担任成人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符合我省成人高考报考条件的,由考生本人填写《湖北省2007年成人高考考生特征证件审核表》,并粘贴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和规定的相关证明。凡审查通过的特征证件审核表由审查人员签署意见和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对无毕业证或外省户籍考生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得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对录取照顾证件不齐全的一律不得办理录取照顾手续。

  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按照考生报名号由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整理《湖北省2007年成人高考考生特征证件审核表》,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专人进行报名资格复查,特别是对外省户籍考生要全面逐一认真复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人员一律清退,清退后的善后工作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六)数据信息管理及上报

  数据管理工作必须责任到人,坚持实行“谁校对、谁签字、谁负责”和“谁修改、谁负责”的责任制。

  在现场报名确认时,考生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