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7年07月11日

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利于成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北京市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宏观管理和监督,保证新生入学质量,使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直接有效地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

基本信息、志愿信息和其它报名辅助信息,提交后生成网报号。

  二、交报名考试费,交费方式为网上交费。

  三、在规定的报名确认期间到所选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摄像、报名复核、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报名确认手续;网上缴费不成功的考生可在报名确认时补交费。

  考生一般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县报名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没有北京市户口而又确需在京参加报考和学习的人员,到在京临时工作单位(或居住)所在地的区县报名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

  考生根据所报招生院校专业的要求选择应试外语语种,选择应试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的考生,到宣武区成招办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享受运动员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到崇文区成招办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应先到所报学校确认后,在8月29日至31日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bjeea.cn 或 www.bjeea.edu.cn;并于9月8日到崇文区成招办报名确认。考试院成招办负责审核。报名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未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无效。

  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京临时工作的需持在京暂住证,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张。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交相应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如获多种称号,只附一件级别最高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由区县成招办确认,过期不予办理。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及其它需要加试专业课的考生,必须在9月8日前持“报名复核单”到第一志愿学校参加专业课加试报名。

  第二十一条  填报志愿

  考生报名时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