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7年07月11日
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利于成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北京市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宏观管理和监督,保证新生入学质量,使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直接有效地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
第十一条 考试院成招办的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成人高校招生方针政策和工作规章,按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编制并公布招生专业目录,组织本市考生报名工作并负责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组织考试、阅卷、录取工作。
三、组织实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四、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查处违纪、舞弊事件。
五、与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建立考生诚信档案,录取时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诚信档案。
六、审核学校提出的新生录取名单,向教育部提供当年成人高等教育新生有关数据。
七、开展招生、考试的宣传和科学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区县成招办的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方针政策、工作规章及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组织本区县考生报名工作并负责审查报名资格。
三、组织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四、组织考生考试,保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及时报送考试院成招办。
五、组织核对并发放考生成绩,向考生提供查分服务。
六、接待考生咨询和群众信访工作。
七、开展招生、考试的宣传和科学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 成人高等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方针政策、工作规章及考试院、学校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和办法。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三、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向考试院成招办报送录取新生名单,经审核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五、处理遗留问题。
六、应由招生学校做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成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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