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7年07月11日

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利于成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北京市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宏观管理和监督,保证新生入学质量,使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直接有效地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

等教育招生计划实行国家宏观指导,总量调控,中央和省、部两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按隶属关系负责审核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总数。

  第十五条  考试院成招办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市属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组织招生;按教育部编制的本科层次以及部委属院校或外埠地方院校在京招生计划组织招生。

  未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或教育部编制的招生计划一律不予组织招生。

  第十六条  考试院成招办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下达的生源计划数和院校具体专业招生计划,编列北京地区招生专业目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予安排招生。

  第十七条  在录取新生时,按计划部门调整后的计划执行。录取结束后,将实际执行计划情况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

  第四章    报    名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二)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三)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四)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第十九条  报名时间:8月15日至8月28日。

  报名确认时间:9月1日至7日。

  逾期不与办理。

  第二十条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www.bjeea.cn 或 www.bjeea.edu.cn

  报名确认期间各区县成招办设报名确认点。报名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未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无效。

  具体步骤:

  一、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