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0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4)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6年08月23日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 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 在校学习形式分脱
4、录取工作将于11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首次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学校应在11月下旬对录取的新生进行报到注册;12月底前录取工作结束。
5、招生学校及主管部门可在我区指定代办单位,明确代办任务;代办单位要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6、上线合格考生于11月中下旬、12月中下旬到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查询录取结果,亦可拨打168信息台查询或通过手机短讯进行查询(具体查询号码见考生准考证),或登录www.nxks.nx.edn.cn和www.nxcz.com.cn查询。
(四)照顾录取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审核,可免试进入相应层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在出具自治区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照顾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照顾30分),由学校择优录取。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照顾20分,由学校择优录取:(1)获得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自治区各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和自治区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2)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的获得者。(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考生。(6)回族考生,其它少数民族考生。(7)固原市五县及海原、同心、盐池、红寺堡开发区四县(区)考生。(8)年满25周岁(1981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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