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0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6年08月23日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  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   在校学习形式分脱

 (三)考试时间成人高等学校高起本、高起专和专升本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14日至15日。

  (四)考试组织高起专考试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高起本、专升本考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点统一设在银川市兴庆区)。为加强考试管理,考点要相对集中。报名考试人数不足100人的县(市、区)原则上不设考点,其考生由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安排到邻近县(市、区)考点参加考试。

  (五)评卷和成绩通知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由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组织。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向社会公布。 11月初考生可到报名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查询考试成绩,亦可拨打168信息台或通过手机短讯或登录www.nxks.nx.edn.cn和www.nxcz.com.cn查询。

  四、录取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一)录取原则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认真贯彻按需培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本校录取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二)录取分数线的确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统一考试的科目划定。宁夏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情况提出我区成人高校最低控制分数线方案,由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对西部大开发中急需的专业、艰苦行业专业、短缺专业、职业学校教师报考应用性专业的,可实行单独划定分数线录取的办法。

  (三)录取办法、时间

  1、今年,我区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录取。各招生院校、函授站(点)录取工作一律在本学校或本单位网上进行;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函授站(点)可向录取点派驻联络员,办理缴费等相关事宜。

  2、依据学校上线人数和招生计划,将考生档案按考生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给招生学校或代办单位,由招生学校或代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并提出录取新生名单,提交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审批;招生学校按审批后的录取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

  3、为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招生院校、函授站(点)在11月上旬及时到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查询本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