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0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6年08月23日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  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   在校学习形式分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  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

  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高起本四年,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半,高起本五年,高起专两年半。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取得经教育部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报考医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的报考资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执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8月20日至8月30日。

  报名地点:就近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任何高校、机构、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参加成人高考

  (三)报名事项:

  1、须持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学历证明;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还需交验有关证件的原始件和复印件。

  2、报名时所需用的照片信息由报名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利用计算机现场采集。

   3、按要求准确填涂《宁夏回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

   4、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完成自学考试所学课程并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在毕业证书尚未发放前由所在高等学校或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出具证明,并与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签订协议,可报名参加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考区内院校专升本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学期内,向学校交验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报考区外院校专升本的考生,在报到时必须向录取院校交验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否则,录取院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5、外省、市(区)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员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