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05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五(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5年11月27日

摘要: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蒙古族和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7、三十一个边远旗县的考生。   8、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1980年8月31日前出生)。   其中蒙古族和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同时具备1、2、3、5、6、7、8条件之一者可再照顾10分,累计为30分。其它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值不得累加。只享受

校要在新生入学后,对新生入学资格及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新生,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适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抽查成人高校录取新生资格。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考风考纪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为全社会所关注。各盟市、旗县招生机构和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按照国家教育部[教考试(2004)1号]文件《2004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明确岗位职责,完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强化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工作质量;要严格执行2004年5月发布的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由有关部门组成招生纪检领导小组,组织巡视员队伍,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杜绝成人高校招生舞弊现象,坚决反对和抵制“走后门”等不正之风,严格查处违纪舞弊事件。招生院校在审录新生过程中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贯彻录取原则,执行录取政策,确保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社会信誉。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