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05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五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5年11月27日
摘要: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蒙古族和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7、三十一个边远旗县的考生。 8、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1980年8月31日前出生)。 其中蒙古族和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同时具备1、2、3、5、6、7、8条件之一者可再照顾10分,累计为30分。其它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值不得累加。只享受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蒙古族和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7、三十一个边远旗县的考生。
8、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1980年8月31日前出生)。
其中蒙古族和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同时具备1、2、3、5、6、7、8条件之一者可再照顾10分,累计为30分。其它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值不得累加。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以外的其它少数民族考生。
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六)农、林、牧、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艰苦专业和生产技能专业在上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最大不能超过20分。
十四、录取时间与程序
1、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于11月20日后,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2、区内外院校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同为第一批录取,区内外院校高中起点升专科为第二批录取。录取新生由招生院校在网上根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顺序提供的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名单,初拟录取意见,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后,由招生院校负责按审核确定后的录取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录取过程中,对考生所报专业因计划有限或生源不足停止招生而未能录取的上线考生,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不突破招生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按考生服从调剂的学习形式和服从调剂的地域的意见,参考考生科类志愿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中向招生院校提供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名单。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不予调剂录取。
4、录取工作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未按规定时间、违反录取程序的院校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十五、新生报到与复查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报到;专科起点升本科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三处统一管理,于2006年4月发送各招生院校。招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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