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广西专升本选拔工作通知(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3日

摘要:  高等学校:   为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建设培养方面紧缺的实用型、应用型人才,满足部分高职高专毕业生继续学习的需要,经研究,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应届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以下简称“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选拔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在籍毕业班学生。   二、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操行良好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

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条件。

  (二)“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原则上不进行选拔考试,如确有需要进行选拔考试的本科院校须经我厅审批。选拔考试要求范围限定在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40%以内,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对报名的学生进行2—3门课程的选拔考试,并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先后选拔。

  (三)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原则上一般高校不超过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5%,自治区示范性高职学校(含建设单位)不超过10%;获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含骨干院校)不超过12%;与自治区加快发展的14个千亿元产业和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部分专业(详见附件6)升本比例可放宽至15%。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只准升入一所本科学校;同一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录取计划数原则上不作调剂使用,若某一专业升本比例未达到限制数值,不能调剂给另一专业升本使用,宁缺勿滥。

  (四)“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如本科院校无相同或相近专业,一律不安排选拔。

  (五)各本科院校接收“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招生计划单列,即与普通高考的招生计划分开下达。

  四、选拔程序

  (一)4月10日前,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各有关高校,将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以及按比例拟升入本科人数上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二)4月15日前,本科院校(广西大学和独立学院不承担“优秀专升本选拔制”工作)与高职高专院校合作开展“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在双方协商基础上,签署联合办学协议并报我厅备案。

  (三)各有关高校要根据我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本校具体的选拔要求和选拔工作程序,并将联合办学协议中的录取专业及收费标准,在学校内向学生公布,并于4月15日前报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