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辽宁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4)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7年07月23日
摘要: 辽宁省2014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招生考试实际情况,为做好今年的招生考试工作,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学校 辽宁省2014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学校及专业,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工作的通知》(辽教发33
录取体制。省招考委按外语(学校体育学)、计算机两科成绩划定录取资格分数线,省招考办对达到我省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按考生参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确定)的考生,招生学校不得录取。(2)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厅单列招生计划,参加我省2014年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考试,省招考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审核名单,单独录取。(3)省招考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
3. 录取名单由省招考办审批,学校负责签发寄送录取通知书。
4. 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必须对其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核查,没有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工作要求
1. 辽宁省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都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对专升本招生考试的领导。
2. 各生源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严格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要求,考生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必须与考生当年参加高考的录取名册一致,考生联系方式必须是考生本人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不得统一填写学校电话)。考生休学、降级和转学必须有学校正式文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专升本学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3. 各招生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认真制定专业综合课考试大纲(包括技能课考试大纲),专业综合课考试实施办法,提出命题原则、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专业综合课命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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