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海成人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03日

摘要:  为了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政策,确保我省201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9 号)和《2013年青海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青教招委〔2013〕3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取工作规则   录取工作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省招办按有关招生规定向招生学校按招生专业计划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

划核对和调整,确认院校及专业的执行计划数;管理核心库基础数据和考生信息;负责调档事宜、确认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负责数据的预测、统计和录取信息的上报工作。

  6.网络技术组:负责录取期间网络畅通和录取系统的安全;网络用户身份的确认;负责对录取网络的监控,备份录取信息;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打印录取新生审批表。

  三、录取工作安排

  1.录取工作时间、地点:12月16日至12月27日在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进行录取工作。其中12月16日至12月20日按招生专业计划、考生志愿投档录取,12月21日至12月27日服从调剂投档录取。

  2.录取安排: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12月10日前省招办将各专业上线考生统计数、录取系统远程登录用户名及密码挂号寄送各招生院校,各院校根据各专业上线情况提前做好计划调整录取方案,在12月15日前通过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网上传专业计划调整录取方案,省招办审核通过后执行投档。各招生院校需要增加招生计划的须在12月23日前完成。12月24日调剂未投档的考生。

  四、有关事项

  1.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体制外违规招收学生,严禁任何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个人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校外办学点名义进行招生,严禁成人高校委托函授站(点)、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代招”、“代理”等名义介入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严禁成人高校超出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要严厉查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虚假宣传。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在考试中违反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的考生,要在录取开始前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完成处理,涉嫌违法的,要会同当地公安机关追查到底,依法严惩。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杜绝违法违规的行为。

  2.各招生院校登录成人录取系统,在系统内认真填写本校的通信地址及负责人、联系人通讯方式,以保证录取期间的通信联络和邮寄资料。

  3.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录取现场,因特殊原因需进入录取现场的院校工作人员,须出示招生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各招生院校要对上线投档考生的年龄、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