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海成人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03日

摘要:  为了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政策,确保我省201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9 号)和《2013年青海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青教招委〔2013〕3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取工作规则   录取工作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省招办按有关招生规定向招生学校按招生专业计划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

  为了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政策,确保我省201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9 号)和《2013年青海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青教招委〔2013〕3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取工作规则

  录取工作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省招办按有关招生规定向招生学校按招生专业计划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以“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提出新生拟录取名单,省招办审核同意后,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建档,并负责寄送录取新生录取通知书。

  各招生院校根据生源情况,在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网(http://crzs.moe.edu.cn)上提出增减招生计划申请,经省招办同意后执行。

  对因开班名额不足停止招生而未被报考院校录取的合格考生,该院校在退档的同时负责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有关院校进行调剂录取。

  省招办将根据招生政策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监督高校录取工作中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省招办将审核通过的录取新生名册寄送招生院校。

  二、录取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为确保我省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省招办成立录取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监察、宣 传咨询、高校联络、计划调控、网络技术五个职能小组。各职能小组职责如下:

  1.录取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录取政策;宏观调控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负责录取现场的组织管理,协调各职能小组和招生院校做好录取工作;研究录取中的重大问题;审批录取新生名单;接受并决定招生院校提出的特殊要求。

  2.纪检监察:负责监督检查招生院校和招办工作人员执行教育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规定的情况,受理来信来访来电等各类举报、调查和处理违纪、违章的人和事。

  3.宣传咨询组:负责录取信息的发布和宣传、咨询工作。

  4.高校联络组:负责省招办与招生院校之间的联络工作;审核和检查招生院校的退档、录取以及录取过程中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

  5.计划调控组:负责对招生院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