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3年01月29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2012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两年

uo;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的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六)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户口不在我区的、现阶段在自治区范围内在职从业的考生,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报名。

  四、报名

  2012年全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继续实施报名和分省计划编制办法改革。根据教育厅、公安厅联合发文《关于在各类教育招生考试中使用二代身份证的通知》(内教办[2008]57号)要求,我区各类教育招生考试考生报名都要使用二代身份证。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因此,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一)报名时间

  8月25日起至9月5日17时30分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现场照相及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地点

  报考成人高校的考生,到考生户口所在地旗县区成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照相及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因特殊原因,